河南省驻马店农业学校 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作者:责任编辑:教务科发布者:教务科发布时间:2023-05-13浏览次数:12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明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减少和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对教学事故做出如下界定,并明确有关处理办法。

一、有以下情况出现者视为教学事故:

 1、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法律、校纪校规的言论或严重不健康内容者。

 2、无故旷课一次及以上者,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擅离教学课堂者;

 3、上课期间无故离开教室去做其它事情或随意安排学生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造成不良影响者;未经允许,私自调课,甚至导致缺课者。

 4、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出现打牌、下棋、看电视等严重违纪现象,教师在场不加制止的。

 5、学生在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测评时有三分之一以上学生认为为差者;

 6、体育课出现意外(伤残)事故者。

 7、实习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残,机器设备损坏的。

 8、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乱跑、乱座,导致考场混乱,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听任作弊,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者。

 9、试卷严重泄漏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者。

 10、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者。

 11、教师在教学环节中开手机、接打手机、玩游戏、收发信息、抽烟者。

 12、监考过程中迟到、早退、不负责任者等。

 13、其它严重影响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经认定为教学事故者。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2、给教学造成严重影响者,终止教学资格,扣发当期绩效工资。

3、其他情况,按照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意见另行处理。




河南省驻马店农业学校

201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