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农业学校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作者:责任编辑:教务科发布者:教务科发布时间:2023-05-19浏览次数:1000


一、总则

教师教学教育质量的高低是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通过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综合考核,比较系统地、全面地、准确地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了解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教育教学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综合考核,可以收集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的客观反映,同时也为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反馈信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综合考核,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通过综合考核,可以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尤其是有利于青年教师的脱颖而出,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有利于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为教师职务的评聘提供公正、可靠的依据。通过综合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提供奖惩依据,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的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因此,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兼、专职任课教师。对教师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活动进行量化考核。划分为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常规检查)、教学工作和学生测评三部分。三部分结果分值相加为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分值。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课时计,正校级12节,副校级10节,中层领导正科级8学时,副科级和系部主任6学时,副主任和在行管科室工作的教师为4学时。

教师考核在校党委领导下,由主管校长负责实施。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教务科、系、部共同参与。

全体教师都要参与考核工作。当年由学校外派进修或学习的,完成学业且取得了学业证书的或完成学习任务的为完成教学工作量。否则视为未完成工作量。

教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每次考核时间为学期工作结束时。按照考核结果得分顺序评出教师综合考核等级来,90分以上为优,89分至70分为良,69分以下为差。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对本班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以问卷形式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核要求

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从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定期进行全面考核;要从教师的工作特点出发,客观地、公正、公平地反映出每位教师的工作业绩和主要优缺点,科学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通过考核,使教师的自身素质得到不断提高,达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目的。

三、考核分值分配

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常规检查)、教学工作、学生测评三部分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20.550.25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思想品德

1、基本分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从事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基本分为100分。

2、考核细则与办法

本项在指定时间内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科、教学纪律质量督查办公室和各系、部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通过量化表形式进行打分。

1)对每位教师进行全面考核,通过不同层次的综合打分,决定基本分值。教师互评20分,系、部考核为20分,教务科考核为20分,教学纪律、质量督查办公室考核为25分,学校主管领导考核为15分。

2)加分

本项由相关科室统计汇总。

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其它方面受到各级党政部门表彰者(有文件或证书)可加分。校级奖加5分,地厅级奖加10分,省级以上奖加20分。凡奖励有等级者,一等奖以后按20%比率递减。一项事多次受奖者取最高奖。一奖多人者,第一名记最高分,其余按名次一人递减1分。

凡受集体奖者,主持人记该项最高分,其它成员以该项分20%的幅度递减。

凡受各级政府或部门表扬者,可视情况在5分内加分。

3)减分

本项由相关科室统计汇总。

凡受到校级记过以上处分者,思想品德这一项记零分。受到警告处分者倒扣20分。受到通报批评者,一次倒扣5分。

按学校规定请假、销假,履行有关手续,否则按旷课计;有迟到、早退、擅离课堂现象者, 3次算旷课1学时,扣5分;有缺课现象者,一学时扣5分,并按教学事故处理;一学期无故缺课或连续缺课达四学时以上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报学校处理。

请假缺课过后未经允许不补者,按旷课处理。

凡一学期请事假累计两周以上者扣10分;不足两周者酌情扣分。

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态度恶劣者,可扣3-5分。

凡经检查发现课堂上有不文明言行者,在5-10分内扣分;有严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事业所要求的在30-40分内扣分。

(二)教学工作

1、基本分

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基本为100分。

2、考核细则及办法

本项由主管教学校长主持,由教务科、各系、部负责统计汇总。

1)加分

学校规定教师工作量如下:专职教师周工作量为6学时,在行管科室工作的专职教师周工作量为4学时,兼职教师的中层领导周工作量为4学时,兼职教师的校级领导周工作量为2学时。

对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优异者,学校主管领导、教务科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后,可在5分内加分,加分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20%

3)减分

由教务科、各系、部统计汇总。

没有完成工作量,每缺2学时扣1分;

没有教案扣8分,教案书写不规范、教案不完整、内容陈旧或用旧教案者在3分内扣分;

该布置作业不布置或不按要求布置作业以及批改作业草率应付者在5分内扣分;

考试试卷不符合要求者或不按时完成阅卷工作者,根据情况在5分内扣分;

无授课计划者扣5分;没有完成教学计划或未经允许,不按计划进行授课者,在5分内扣分;

教态自然,仪表端庄,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否则在3分内扣分。

不认真授课,学生反映强烈者,经核实扣5-10分;

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者,缺1学时扣1分;

私自调(代)课者,一次双方各扣2分。

上课不负责任,放任自流或板书混乱、了草以及学生对上课内容、方法等有明显意见者在3分内扣分;

不按要求听课或参加观摩教学者,少1次扣2分,不按要求记录、书写建议的每次扣1分。

听课后不认真评议,应付检查,起不到听课作用,一次扣1分;弄虚作假的,发现1次扣5分。

()学生测评

1、基本分

按测评表规定的项目,各项全优者,满分为100

本项主管教学校长主持,由各系、部负责实施。

1)由学校组织工作责任心强,处事认真、公平、公正的教职工,对每位教师所在班级的学生进行问卷形式的测评。问卷测评以学期为阶段,在学期未工作基本结束时进行。

2)按所授课班级学生测评的平均分数计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分值,授课在两个班级以上的,取所任课班级的平均测评值计算该教师的教学质量分值。

五、奖惩办法:

1、无课教师执行行政班制度,由教务科或人事科另行安排工作,同时兼顾业务知识的学习,并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如外出进修学习等)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新的教学工作任务的需要。如能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按完成教学任务量计。

2、两年以上(含2年)不担任课程者,不能晋升职称。

3、每次教师综合考核结果分值进行排序,综合考核结果分值在90分以上者为优, 89—70分为良,69分以下为差。

1)优等中95分以上者,可树为教学标兵,并号召全校教职工向其学习,学校授予教学优质奖,颁发荣誉证书。

2被评为良等以上者,享受正常的绩效工资及其它正常待遇。课绩效工资依照综合考核结果分值高低按等级发放。

3被评为差等者,当年年终不能评先、评优,不享受奖励绩效工资;连续两次被评为差等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或教务科、所在系、部等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等者,交学校人事科处理。一学期或一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可重返教学岗位试岗,经试岗仍未改观者,交还人事科处理。

4)综合考核结果分值不足60分者,按教育教学事故交学校处理。



河南省驻马店农业学校

201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