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作者:责任编辑:教务科发布者:教务科发布时间:2023-05-21浏览次数:17


第一条 注重仪表仪容。 教师在学校原则上着正装(体育教师可着运动服)。要整洁朴素、典雅美观、端庄大方。男教师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进课堂,女教师不穿超短裙、露背装、透视装进教室。发型要自然大方、整洁干净,男教师不留长发(发不遮耳)不理光头、不烫(染)发,女教师不染艳丽彩发,不留奇异发型。妆容要淡雅清爽、洁净自然,男教师不蓄长胡须、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包括使用浓烈的香水)不做假指甲、不过分装饰指甲。男女教师均不得纹身。

第二条 规范语言行为。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发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不正确言论、转发不正确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课堂教学一律使用普通话。

第三条 关心爱护学生。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歧视、侮辱、谩骂学生,不得虐待、伤害、猥亵学生,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红包礼金,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或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

第四条 严肃师德教育。学校要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入职培训、日常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开展4次专题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师德师风有关规定以及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的典型案例,撰写学习心得;每年至少开展2次师德师风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每学期放假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本校学生对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称申报、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严禁教师参与赌博、进入不健康场所和工作日期间酗酒;严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等;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经营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条 严格背景核查。学校对新入职教师、保安、宿管员、校医、清洁人员、水电工、炊事员等所有涉校人员进行全覆盖背景审查,凡有犯罪前科、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的一律不予聘用。加强对涉校人员动态排查,对发生心理疾患、家庭重大变故以及同事间、师生间有矛盾的,要认真分析研判,确定专人跟踪疏导;对不能、不宜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条 健全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生、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师德评价体系,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学校达标升级、示范性学校验收、评优评先等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学校在醒目位置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第七条 重视关怀教师。学校要以任教班级、年级组、学科组、教研组、工会等为单元,组建全方位的教师关爱小组,及时掌握教师的思想动态、身体状态、工作或生活上的期待和需求,主动为教师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成立教师心理疏导专家团,建立中小学教师健康档案,各校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心理健康专题讲座,每年组织教师体检不少于1次。

第八条 厚植教育情怀。坚持“为了一切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原则,爱生如已、教生如子、待生如友,用真心关爱学生、用真情温暖学生、用真诚打动学生,做学生成长的守护者与贴心人。尊重教育规律,科学施教,着力塑造健全人格,传授学业知识,培育能力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 强化执纪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明查暗访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师德失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凡个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三年内不得申报上一职级职称、降低职称、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或依法依规撤消教师资格证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纳入从教限制人员名单,且本人所在单位五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年终绩效考核降低一个等次。

第十条 明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区域内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中层干部、班主任协助负责,形成“县(市、区)主抓、学校主责、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